福清市水利局关于南江滨路(大真线-福民大道)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市水利局关于**滨路(大真线-福民大道)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利批〔(略)
时间:(略)

**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略)(大真线-福民大道)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万元。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已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于2024年8月完工。本项目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你单位负责。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本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略)。

(三)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19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17.6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1865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略)

(一)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略)。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略)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略)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市水利局

2024 年 4 月 24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