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饮用水源地委托监测项目(略)公告
项目概况
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饮用水源地委托监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宁市高新区环卫小区环卫大楼八楼( (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略)
2、采购计划备案号:(略)
3、项目名称:咸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饮用水源地委托监测项目
4、采购方式:(略)
5、预算金额:(略)
6、最高限价:(略)
7、采购需求:详见(略)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 (是/否) 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 (是/否) 专门面向(略): 是
13、面向(略)的类型为: (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略)
②具(略)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略)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略)。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
(2)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略)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略)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
(4)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略)。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产品;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略)。
(5)采购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报名费。
(6)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CMA检测资质范围认证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表2和表3中的109项。(提供相关单位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2供(略)信用中国网”(网址:(略)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如查实存在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3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并出具承诺书(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略)(咸宁市高新区环卫小区环卫大楼八楼)。
3.方式:现场获取;报名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证(略)(附两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告第二条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述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资料一套装订成册现场确认报名,报名成功后,资料不退还)。
4.售价:(略)
1、开始时间:(略)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略)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略)开标室(咸宁市高新区环卫小区环卫大楼八楼)
1、时间:2024年5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评标室(咸宁市高新区环卫小区环卫大楼八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发布公告媒介:。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市高新区环卫小区环卫大楼八楼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