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的通知 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等文件规定,3月13日至4月22日,我局对全区民办教育机构2023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年检。经现场检查和材料核验,认定年检合格办学机构30家、基本合格办学机构2家、停止招生办学机构4家,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合格办学机构(30家) ****大学****学校 ****学校 ****公司 ****幼儿园 ****幼儿园 ****幼儿园 盐****幼儿园 ******幼儿园 ****幼儿园 ******幼儿园 盐****幼儿园 ******幼儿园 盐****幼儿园 ******幼儿园 ******幼儿园 ****幼儿园 ******幼儿园 **市****幼儿园 **市****幼儿园 盐****幼儿园 盐****幼儿园 ******幼儿园 ******幼儿园 ******幼儿园 **市****幼儿园 ****幼儿园 **市****幼儿园 ******幼儿园 **市****幼儿园 ****幼儿园 二、基本合格办学机构(2家) ******幼儿园 盐****幼儿园 三、停止招生办学机构(4家) ****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自2023年秋学期起,****招生办学,****幼儿园、丁静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已逾期未年检。另,****幼儿园于2024年3月1日向我局提交注销办学许可证申请报告,已批复同意。 希望各民办教育机构以年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年检基本合格的办学机构须按区局要求,制定措施,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 2024年5月20日 |